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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刑事后民事有合法律规定?

www.lggsgl.com 2024-07-16 刑事辩护

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状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

关于先刑事后民事有合法律规定?

因不一样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又相互关联,即适用“先刑后民”原则。198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准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公告》就对先刑后民原则有了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问题,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实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公告》,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

1987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需要准时移送的公告》,又对这原则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假如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需要分案处置的,或者是经济纠纷经审结后又发现有经济犯罪的,可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对于经公安、检察机关侦察,犯罪事实搞了解后,仍需分案审理的,经济纠纷部分退回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至此,国内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先刑后民”原则已十分明确。

伴随国内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相当多的已经立案的经济纠纷案件同时也涉嫌经济犯罪或与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交织在一块,对这类案件应怎么样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98年4月21日颁布了《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以下原则。最高人民法院(1998)7号司法讲解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觉得不是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Tags: 刑事诉讼法 审判阶段 刑事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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