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房屋给了孩子目前男方可以住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已将房地产判予子女之后,男方能否继续在此处居留,须依据离婚协议或者司法机构所作出的判决书中,是不是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条约进行判断。假如没明确指出男方有权继续在此居住的话,那样这名前夫便一般而言没办法再随便入住此房。由于此时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完全归是子女所有。
然而,若子女想让男方继续在此居住,或者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男方无其他住所且面临紧急情况,可能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我们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离婚时房屋没过户如何解决
处置婚姻破裂和房地产所有权争议,特别在离婚诉讼中房地产未过户时,要查离婚协议或裁决确定归属。若明确了归属但未过户有风险,所有权方应与另一方交流协商尽快过户,达不成共识可依协议或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让他们配合完成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离婚时房屋有贷款未还清怎么样处置
在面临离婚且房地产仍处于贷款未偿付状况之时,一般会出现如下几种处置方法:如若双方协商一致,房子便可以归属其中一方所有,然后由该方负责继续偿还贷款,同时向他们提供适合的经济补偿;或者是将房地产供应,在用售出款项用以偿还贷款之后,剩余的资金可作为夫妻双方的财产第三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解除后,房地产判予子女,男方能否居留需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无明确规定男方居住权,则他一般无权居住,因房子已属子女。但子女赞同或男方无居所且状况紧急时,可通过协商达成居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