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算刑期。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刑期,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手段,用于保障涉案职员候审,非惩罚性质,故不计入刑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判决实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实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而取保候审并不是羁押手段,因此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算入刑期的 。
1、取保候审的性质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预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妨碍诉讼进行的首要条件下,可以保持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取保候审与刑期有什么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手段,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手段,它并不涉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刑期则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决有罪后,实质被剥夺自由等同意刑罚处罚的期间。它是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与对社会的影响等原因,由法律公正断定的。
2、适用阶段不同:
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手段。刑期则是在判决有罪后才开始实行的,它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处罚的具体体现。
3、计算方法不同:
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计入刑期。由于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实质羁押,也没开始实行刑罚。刑期的计算则是从判决实行之日起计算,假如判决实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但这里的“羁押”并不包含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实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实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实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实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实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实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越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能超越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准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准时公告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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