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监护权法定事由有什么
监护人如有虐待、丢弃等紧急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恶行,或怠忽监护责任、拒不委托别人代为监护,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况,与有其他紧急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均属紧急失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手段,并根据最有益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推行紧急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别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况;
(三)推行紧急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含:其他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准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撤销监护权诉讼步骤是什么样的
撤销监护权诉讼步骤大致如下:第一,由有关个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申请,需明确监护权存在的问题及撤销的原因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察,确定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若符合,将公告被申请人及其他有关职员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提交有关证据,包含证明监护权人存在紧急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行为的证据。法院会组织庭审,进行调查、质证等程序,以查明事实。最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是不是撤销监护权的判决。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撤销监护权的程序及法律规定有什么
撤销监护权的程序:一般由有关个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存在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形的证据。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的条件包含推行紧急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全方位审察有关证据和事实,若认定符合撤销条件,会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监护权撤销后的有关义务和保障,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安置和保护。
监护人推行紧急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譬如虐待、丢弃被监护人等。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别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况。监护人推行紧急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