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要什么证据
1.报警记录。
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一般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假如暴力正在进行,他们会出手阻止暴力,假如暴力已经结束,警察会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详细询问事发的具体状况,并将双方陈述的记录下来,这就是报警记录。
2.验伤报告。
家庭暴力一般需要导致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尤为重要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报警后,警方一般会给受害方开具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的司法鉴别医院进行伤情鉴别。假如没报警,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医院验伤,将伤情报告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保存好。
3.证人证言。
居住在常常发生暴力家庭旁边的邻居,一般对暴力状况都会有几分知情。
4.认错书。
家庭暴力一般会历程一个紧张期、爆发期、蜜月期的循环。施暴者施暴后,在蜜月期一般会有一个悔过的表现。
怎么样认定家庭暴力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1、施暴方主观上具备过错。即施暴方推行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备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2、具备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种类一般有三种,包含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推行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能够是积极的行为也会是消极的作为。
3、伤害行为需要达到一定量。可以从两方面判断:
(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
(2)在时间上具备延续性,譬如一年以内推行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因为轻微伤是刑事范围法医学鉴别上的一个定义,这就需要受害方在遭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他们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3、遭遇家暴后,什么举措有益于采集有关证据
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准时进行采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准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特别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置。
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假如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肯定准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除此之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紧急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别。根据法律条约,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假如家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遭到紧急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况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告并帮助民政部门将它安置到临时庇护场合、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合,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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